2016年铜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发布时间:2021-01-08 03: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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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铜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
一、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15年度铜川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92元的三倍,即12576元/月。
二、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铜川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其中:王益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370元/月;印台区、耀州区、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宜君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190元/月。
三、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低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的,以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部分和单位补贴部分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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